孙立平:复仇案所折射出的社会生态
2018-02-23 10:3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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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立平 

来源:孙立平社会观察

张扣扣复仇杀人案的一些细节开始慢慢浮出水面。虽然其中许多信息和说法多有矛盾之处,但辅之以逻辑的分析,一些基本的事实应当说是越来越清楚。

本文不想讨论这当中的是非曲直问题,而只是想谈谈从这个案件的背后,我们能够窥见的一些足以令人思考的社会生态现象。而这个层面的问题,更具有普遍的意义。

因果严重不对称背后的紧关系模式

刚开始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马上就有两点很深的感触。第一,因果关系太不对称了。生活琐事的纠纷,最后是五条人命(包括张扣扣可能的死刑),两个家庭的毁灭。第二,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大城市,尤其是会发生在白领群体中吗?如果城市中白领人群中发生类似纠纷或龌龊,结果会是如何?

导致这样一场悲剧的初始原因是什么?说起来令人唏嘘不已。

按当事人和知情者的说法,张王两家原来的关系是不错的。甚至有说张扣扣的爸爸与王自新是干兄弟。在农忙的时候,收麦子,打稻子,这些农活他们两家都是一块儿干。

那关系变坏或纠纷的起因是什么?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是因为王、张两家有宅基地矛盾。但后来印证这种说法不确,因为两家的房子并不挨着。

按照张父对红星新闻的说法是,是因为当年他家种植西瓜,给别人送了而未送给王家,遂引起对方不满。

张扣扣发小的说法是:王自新原来曾带着张扣扣父亲一起做生意,后来对他做这个买卖的能力不满意,就不带他了。就这样,两家就有了矛盾,互相不说话了。

原因具体究竟是哪一个,现在恐怕都难以说清。但无论是哪一个,都表明一种很有特点的关系模式,我将其称之为紧关系。这个紧关系的概念,与社会学中讲的强关系比较相近,但也有细微的差别。紧关系强调的是,在这种关系模式中,人和人的关系更紧密,互相之间对对方有约定俗成的更高的义务,互相对对方也有更高的期待。这与人们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的松关系是不一样的。这与在城市中,特别是在白领中经常见到的那种关系模式是不一样的。而这样的一种紧关系,由于对对方的期待太高,很容易反目成仇。张王两家关系从好变坏,甚至最后的恶化,与其身在其中的这种紧关系模式是有直接关系的。

狭隘的非理性的日常互动模式

由吐唾沫,到群殴械斗,到致人死亡,到血腥复仇,最后的结果是四条或五条人命,是两个家庭的毁灭。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什么?看到的是一种只能用“未开化”来形容的生活状态,看到的是这种生活状态中一种狭隘的非理性的日常互动模式。

汪秀萍是这场血案中死去的第一人,无疑值得同情。但从现在能够得到的信息看,整个惨案的发生与其性格和行事方式有着直接关系。整个事情肇端于汪秀萍路过王家家门前时,往王家次子脸上吐唾沫(张家女儿认为是王家次子先对张母骂了脏话),以及随之引起的争吵和械斗。对于这一点,判决书有认定,知情人有讲述,张家人无否认,这应该是一个确定的事实。

我们知道,在农村,吐唾沫是人们特别是妇女发泄不满、侮辱对方的一种常用方式,特别是当唾沫真的吐到对方的脸上和身上的时候,具有一种比较严重的侮辱效果。因此,这种方式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挑衅。在我国北方地区,特别是在农村,由此引起的人身伤害甚至命案,时有发生。但仔细分析,这种表达方式除了自己的发泄和能迅速激化矛盾之外,没有任何积极作用。相反,这种儿童化的、愚昧的表达方式,往往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

吐唾沫这个动作,我之所以将其称之为非理性的愚蠢的表达方式,是因为其主要功能是侮辱、发泄与激化矛盾。而我们从整个过程看,侮辱这个因素在当中都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包括在汪秀萍死后,其亲属将其尸体放在王自新家的堂屋里,放了一个礼拜,直到尸体发臭。发丧仪式的酒席也是在王家办的。所有这些做法,除了侮辱之外,还具有一种诅咒的含义。因为这对对方而言,意味着不吉利。

反过来再看王家。在受到侮辱之后,发生争吵、厮打,是在情理之中的。甚至在那种具体的场景之中,非致命地殴打对方,也不算多么过分。而且,三个大男人,面对一个女性,是完全可以控制场面的,即使是在对方握有扁铁的情况下。但人们看到的是,在仇恨和冲动的驱使之下,发生了那致命的一击。我们不说这是不是恃强凌弱,但好勇斗狠、不顾后果的冲动,是显而易见的。如果王父说“打死她,我来尝命”是事实,就更可以看到这一点。

我想说的是,侮辱也好,不顾后果的好勇斗狠也好,都有一种完全由情绪支配的非理性特征。在这种行为模式中,即使是不能为自己带来利益,即使是自损八百,只要自己能解气,就不顾后果地莽撞行事。这当然有其个性的原因,但这种个性与其生活于其中的文化熏陶是分不开的。

生无可恋背后的生活绝望感

有关张扣扣在母亲去世到实施复仇这22年间生活的状况,虽然有一些细节在不断披露出来,但复仇这个想法,在这样长的一段时间里,在他心目中是如何演变和酝酿的?说的直白一点,他究竟是怎么想的?特别是,其生活状态的变化与复仇的想法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什么样的?仍然是比较模糊的。杀母之仇,时刻不敢忘怀,这是肯定的,但仅仅这样说其实又是很笼统的。在《张扣扣复仇案中的一个困惑和我的假设 》一文中,我也曾探讨过这个问题。

在最初的舆论中,很多人都在强调,在这20多年的时间里,张扣扣一直没有结婚。言外之意,他是一直在为复仇做着准备。这样的推测确实可以建构出一种更完整丰满的复仇心理过程,但却可能过于主观。张扣扣为什么一直没有结婚?是怕复仇行动连累妻儿而故意没有结婚?还是生活中的某些条件使其没有能够正常成家立业?现在看来,可能是后者的因素居多。如果是这样的话,这对催生或诱发复仇行为会有什么作用?

在张扣扣姐姐的讲述中,我们可以注意到两点。第一,在事发前的一段,张扣扣的打工生涯并不顺利。去年他去了趟杭州,经济低迷,他们公司接不到单子,挣不到钱。去年的5月8日,他去了阿根廷,在阿根廷呆了三个月,也没挣到钱,回来了。至除夕案发,这半年里没有工作。

第二,没有了母亲,没有人为他操心结婚的事情。他姐姐说:他没有谈过对象。因为在农村说媳妇必须有房子,我们家盖房盖得也晚,也穷。最后我爸起早贪黑的,盖了一层,想给孩子娶个媳妇吧,也没人给介绍。我也没个娘,没人操心。你想,好好的房子盖着成了光棍。越想越仇恨,所以自己走向了死亡的边缘。假如有娘操个心,娶了媳妇,有儿有女的,他能走上今天这条路啊?他愿意把自己的儿女扔下去杀人吗?

从这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张扣扣所处的这种社会生态,以及这种生态与复仇心理发酵的关系。22年的时间,如果有一个好的生存环境,张扣扣能够有一个正常的生活,最后的结果可能就不是这样。生无可恋,人才容易走向极端。

质疑司法不公背后的系统性不信任

此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如此大的关注,核心的问题是这当中是否存在司法不公的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与复仇行为之间的关系。换言之,这是不是一个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的故事?义士、英雄的概念就是沿着这条线索演绎出来的。

我觉得这个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是与不是,存在与不存在的问题。我想用一个比较绕的方式来表达我的看法。从目前能够找到的事实依据来看,我的基本看法可以概括为这样几句话:判决结果难以证明徇私枉法的存在;即使判决的结果是没有问题的,也不能证明没有司法腐败的存在;即使是有司法腐败的存在,也不能证明这是张扣扣报复的直接动机;人们对徇私枉法的普遍相信和质疑,又是以人们公认的一些常识性认知为基础的。

下面我一句一句地来解释。

判决结果难以证明徇私枉法的存在。在这个案件发生之初,人们几乎是一面倒地怀疑司法不公是导致复仇发生的重要的原因。依据主要是:7年的刑期太短,传说中的只坐满3年,未成年的三子顶包,经济赔偿太低且未能全额赔偿等。但从目前已经披露的事实看,顶包和只坐满3年的说法,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至于人们对7年刑期的质疑,也主要是因为与人们杀人偿命的常识性观念不合。但越来越多的参与讨论的法律人,包括北大法律信息网转载的京都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部主管、刑法学博士刘立杰的看法,这个判决的结果没什么不妥。最有争议的地方是经济赔偿是否太低。但不管怎么说,司法不公的问题只是怀疑,目前没有确实的证据。

即使判决的结果是没有问题的,也不能证明没有司法腐败的存在。加重人们对司法不公问题怀疑的,是人们认定王家是有权有势的人物。但从目前来看,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一点。从王家的住房来看,很难想象这是一个有权有势的家庭。而人们传说中的当时王家长子是乡长的说法,也是时间错位的误会。王家长子22年前只有25岁,其成为正科级干部是后来的事情。但即便如此,我觉得不能放弃这种质疑。理由有两个。第一,在现实中,尤其是在关系盛行的县域范围内,遇到命案的时候找人疏通,是远非个别的现象。当然能否起作用是另一回事。第二,王家长子在当时能当上公务员,是否表明还有另外的官场人脉?是否存在有人怀疑的延伸性手段?当然这也只是怀疑而已。好在最近的消息是,陕西高院已经委托汉中中院对张母死亡案件进行再合议,也许这可以有助于澄清一些有关的事实。

即使是有徇私枉法的存在,也不能证明这是张扣扣报复的直接动机。毋庸置疑,在张扣扣的心目中,仇恨和不公平感都是存在和起作用的。但从其家人和知情者的有关表述看,从其报复所实施的对象看,这种不公平感还是来自前述的判决结果与杀人偿命的理念不符,而不是来自对司法不公的确认。反过来说,即使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是存在的,认定这是导致杀人报复的原因,也需要证据。因为我们知道,司法腐败这样的事实是否存在是一回事,张扣扣本人对这个问题的认知并成为复仇的动机是另一回事。

质疑司法不公背后的系统性不信任。在前文中我就说过,人们几乎一面倒的态度不是凭空产生的,是与社会的现实,与对现实的认知,以及在这种认知基础上形成的常识性知识有关的。这本身就是更严峻的事实。就此而言,正如有的网友指出的,事实本身如何,有什么是非曲直都已经不重要了,最值得关注或是担忧的是多数人愿意相信什么以及为什么、怎么办?

什么意思?在普遍的质疑背后,实际上是对司法公正的普遍不信任感。甚至可以说,即使事实证明这个案件中实际不存在司法不公的问题,也无法改变人们这样的一种基本认知。这才是真正令人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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