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忘于江湖,不如相濡以沫
2019-01-14 1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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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歧路听桥 

作者:格雷厄姆·汤姆林(Graham Tomlin)

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那种令人窒息的保守主义氛围中,穆勒的洞见或许有其合理之处,但在一个愈发孤独、疏离和焦虑的时代,他的自由观无助于建设美好的社区、家庭或共同体。图: PA

穆勒自由观的失当之处

你可以依据一个社会因什么而发动战争,来辨明这个社会看重什么。十七世纪,我们为宗教而战。十九世纪,我们为帝国而战。二十和二十一世纪,我们为自由而战:不论是捍卫我们自己的自由,还是试图向世界其他地方输出我们的自由观。

当然,我们往往假定我们明白什么是自由:做我们喜欢的事情,只要不伤害到其他人。但我们绝少意识到,这一自由观只是晚近才得以确立。

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穆勒 (1806—1873)。图:维基百科

作为神童、殖民地行政官和哲学家的约翰·斯图亚特·穆勒,是我们当代自由观念的主要缔造者之一。他的《论自由》在他去世之后出版,用他的话来讲,这部著作探究的是“社会所能合法施加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众所周知,穆勒认为,干涉他人行动自由的唯一正当理由,是保护他们免遭身体伤害。为确保他人的快乐、才智或者幸福而干涉他们的自由,这么做绝无正当性,因为那是要去判断什么是那个人的幸福。自由被定义为良心、思想、情感和意见的自由,被定义为“品味和志趣的自由……做我们喜欢做的事情……只要我们的行为不伤及同类,就不受他们的妨碍”。

《论自由》1859年初版封面。图:维基百科

穆勒是在思想和行动上捍卫离经叛道的伟大人士之一。哪怕只有一个人持有某种特别的看法,而与此同时,世上其他所有人都与他意见相左,压制该人表达他的看法也没有正当性。于穆勒而言,社会进步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是,摆脱强加于他人的传统和习俗的束缚,那些传统和习俗限制了个性的培养,而个性的培养反过来“是幸福的首要因素之一”。个人自由的重要,不只在于它着眼于个人,更在于它着眼于人类进步。没有了个人自由,就不会有原创力和天才的出现,就不会有新的发现和创新。没有一定程度的个人自由,文明就无法进步;个人自由可以激发自然自生的表达,和不受过往模式约束的新的思想和观念的发展。

这一论证是强有力的。《论自由》中随处可见对维多利亚时代墨守成规的忧惧,这是这位个人主义者在回应一个存在高度社会控制、令人窒息的社会。《论自由》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它的时代,它假定现代社会具有一种文化上的优越性。它还暗示了一种精英主义,这种精英主义对它所称的“普通人”的庸碌无为持有居高临下的态度。

但不止于此,我认为本书在考量自由的方法上存在一个更严重的缺憾。假如自由本质上是我自己说或者做我喜欢之事的自由,只要我没有惹怒我的邻居,那么我的邻居充其量是限制了我的自由,在最坏的情形下是威胁到了我的自由。我想做的事情或许五花八门,比如在一个夏日的夜晚大声播放我的音乐,或者在一条郊区安静的马路上将我的车子开到一百码,但我不能这么做,因为我可能干扰到邻居的安宁,或者撞上迎面而来的巴士。更糟糕的是,我的邻居或许也想为我大声播放她的音乐,或者向着我的方向太快驾车,这样就侵害到了我的个人空间。

这样的进路维持了我们之间的安宁,但代价是,令我们看待彼此时,要么视作对自身欲望(这当然决定了我们自主选择的生活目标)令人不快的限制,要么视作对自身宝贵自主权的威胁。

德国社会学家哈特姆特·罗萨(Hartmut Rosa)认为:“支配现代国民的道德律令,不是一种对美好生活的特定或者本质上的定义,而是那种获得资源的渴求,这种资源对过上那样一种美好生活而言必不可少,或者有所裨益。”换言之,在穆勒构想的那个个人化的世界,我们所有人都听任自己去梦想我们自己的梦想,中意我们自己的抱负,并且变得沉溺于攫取金钱、权利、朋友、美貌和知识的争斗,这些东西将令我们得以实现我们自主选择的目标。这目标因而令我们彼此之间争逐不休,不只在这一追求资源的竞争中将彼此当作对手,还当作潜在的威胁,可能妨碍到我们追求梦想的自由。(哈特姆特·罗萨,生于1965年,德国耶拿大学社会学院教授。——译注)

但有另一种更古老的自由观,这一变通之道更多根植于品格和美德,而非个性化的个人目标。在古典文献中可以找得到的这一版本的自由观,它不只将自由视作摆脱限制和社会期待,这些限制和期待阻止了我们遵从我们自主选择的欲望;而且将自由视作摆脱“激情”。希腊人看待灵魂就像是一艘船,理当宁静地驶向诸如审慎、勇气和节制这样一些美德的港湾。在这一航程中,这艘船由教化(paideia)或者说是美德的教育来领航,但同时也受到诸如妒忌、愤怒或者贪欲之类不理智或毁灭性冲动之风暴的侵扰,可能被吹离航线。对希腊人来讲,我们的昂扬欲望并非支配着我们的真实自我的神圣道德指南,而是对真正的美德之路的扰乱。

圣·保罗(St Paul)、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和圣·托马斯·阿奎纳(St Thomas Aquinas)这样一些基督教思想家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版本的自由观。对他们来讲,真正的自由,是摆脱任何可能阻止我们成为我们生来就是的那个人的力量:这个人具备去爱外在于我们自身的上帝和邻居的能力。

因之,真正的自由,是摆脱诸如贪婪、懒惰或者骄傲这样一些内在冲动,这些冲动令我们向内面对自身而非向外面对上帝和他人。真正的自由,也是摆脱诸如贫困的煎熬之类外部力量,这种力量晃荡着那种鼓动人们为了生存而去盗窃的诱惑;或是摆脱一种经济状况,这种状况时常告诉我们,生活的秘密在于攫取更多东西。真正的自由不是那么多的为我们自身的自由,而是摆脱我们自身的自由:就是摆脱那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欲望,或者是那种后患无穷的自我沉溺,这样的自我沉溺令我们仅仅考虑自身的利益。真正的自由是去营造这样一种社会:在其中,我们关心邻居的幸福胜过关心自身的幸福。

依据这种自由观,我的邻居不会成为限制或者威胁,而会成为上天的赐予:没有这样一位邻居,我无法成为某位具备爱这样一种首要美德之人。直截了当地说,假如我想成为某位具备以他人为中心之爱的人,我需要有人来供我实践这样的爱。这种自由观提供了某种社会愿景:在这样一个社会中,你或许可以开始相信,其他人会来关照你的需要,因为他们正在留心你的需要,正如你相应会留心他们的需要。

这种自由观也一种自由的愿景,可以兑现优于自由至上主义观点的个人快乐。成为这样一种人,即如圣·保罗曾经所论,“关照他人的利益而不是你自己的利益”,可以造就健康的关系和满足感,而非太过现代的生活中那种愈发严重的疏离感。因之,承担责任,留意邻居的需要,就并非对我们自由的束缚,而是实现我们自由的手段。

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那种令人窒息的保守主义氛围中,穆勒的洞见或许有其合理之处,但在一个愈发孤独、疏离和焦虑的时代,他的自由观无助于建设美好的社区、家庭或共同体。我们需要一种更合理的自由观:令我们可以相濡以沫,而非相忘于江湖。

[作者是英国神学家、英格兰圣公会主教。本文原见于英国《Prospect》(展望)杂志网站,2019年1月2日发布,原题“What John Stuart Mill got wrong about freedom”。涉及《论自由》的引文参考了孟凡礼译本,并略加调整。听桥,勉强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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