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瑜文章是“metoo”新一阶段的完美靶子
2018-07-28 11: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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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皓语 

如火如荼的中国版“me too”到了现在,似乎已进入“审丑疲劳”的阶段。如果说,第一阶段需要曝光的勇气,那么第二阶段就需要更具理性和深度的探讨。

但绝不应该是刘瑜老师那篇文章中的思考方向。固然,许多煽动情绪的大字报会带歪“me too”,貌似理中客的探讨,同样有可能会毁了“me too”。

刘老师从第3条开始谈她对这一运动不喜欢的地方,首先认为,“诉诸网络鸣放”不如“诉诸法律”。

一句“不喜欢大鸣大放大字报”戳中了许多人的心声,这涉及到“me too”的缘起:为什么全球要在网络上开始一场大鸣大放运动?

第一,性骚扰、性侵,它的取证和诉诸法律的过程很困难,并且需要受害者付出很高的“行动成本”。试想,如果一个女生只是被摸了一下大腿,有多少人会为此去报警?

第二,“me too”本质上是一次倡导运动,需要广泛的传播,唤起大众的意识,构建“让受害者有勇气曝光”的环境。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当一个个爆料发生后,我们探讨什么是“荡妇羞辱”,一篇篇文章在告诉受害人“你们不要怕、你们没有错”,这时,“me too”的重点已经不是惩戒具体个案中的施暴者,而是营造一个"让潜在的施暴者不敢再施暴”的社会。

最让我大跌眼镜的是,刘老师竟然认为大鸣大放还不如去“找单位亲友闹”,连她自己都定义为“私刑途径”这才是下下之策好吧!既没有法律意识,又丧失了一次引发公共倡导的机会,反而给了施暴者“私了”的可能,解决了就可以开始下一次犯罪,这种常识难道刘老师没觉察到?还在大谈“法治精神”?

刘老师的第5条和第15条问题最大,先放到后面讨论。

接着说第6至8条——有关“冤案”或“误伤”的探讨。

是的,我也认为“me too”可能会产生“冤案”和“误伤”,仅仅说“以前没发生过”是站不住脚的,粗略地说没有冤案,不代表就真的一件冤案都没有,以前没有,也不代表以后就一定没有。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me too”可能冤枉一些人,甚至有可能形成一种污蔑手段的情况呢?

这里面的关键问题是第8条谈到的,受指责的一方来“自证清白”的问题。实际上,私密场合的取证困难,对双方都是公平的。一个强吻,摸一次大腿,举报者想要举证也很困难,TA何必冒着前面提到的许多代价来曝光呢?

刘瑜老师在这里可能是出于同情,不自觉地替被举报者想了很多,实际上,这些人是二者关系中的强势一方,举报者才是弱势一方,要付出的代价更大,绝不是“十分钟”那么简单,TA有可能面对许多流言蜚语,面对许多威胁,要费尽心思搜集证据,而被举报者往往死不承认,就能摆脱法律的制裁。“me too”冤案少,最重要的是举报成本高,一般人不会这么做

如果真的有人刻意污蔑怎么办?被举报者能不能“自证清白”?

熊培云老师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面对指控,他的回应如下《两袖红尘碧雨,一枕青史黄粱——我的供词 | 熊培云》。先要说一句,我其实挺讨厌这篇文章,因为从题目到开头结尾的文字有点太做作了。但值得肯定的是,他进行了充分的事实叙述,主动联系证人、当事人,一点点去还原当时的现场和细节。是否真实,看双方继续回应,如果没有进一步的回应,熊的解释也是可以服众的。

当下的氛围,有没有“指控即定罪”呢?这未免太高看“舆论暴力”,而小瞧我们的舆论自纠能力和司法、行政力量的介入能力了。如果我们回看一次次引爆舆论的公共事件,从去年的幼儿园到今年的疫苗,再比如文中提到的“汤兰兰案”,公共舆论无不是从情绪波动向理性讨论回归,带节奏的最终被讨伐,而舆论引发了司法力量的介入,调查并公布真相、惩戒罪犯,正是舆论和司法在当前形势下最大限度实现正义的合作方式。“汤兰兰案”最终尘埃落定,公共舆论催生了司法机关十分详细的案情解释,真相大白,就是一例。

“指控即定罪”,只有在一个不允许各方自在讨论的舆论空间,才会发生。要想让一个谣言被人相信,莫过于不回应、直接封杀。只有各方都可以说话的传播空间,才可以最大程度地破除谣言,探求真相。真理越辩越明,因此,如果“me too”戛然而止,受害的不仅包括被侵犯者,也包括那些被指责的人,他们永远失去了辩白的机会。

刘瑜老师的第9条属于正向探讨,个人也比较赞同,但接下来的第10到13条又跌破眼镜了——(眼镜:我和你什么仇什么怨)——有关女权主义,这稻草人立得怕是要起飞啊。

这里面对“me too”、女权主义的指摘完全出于刘瑜老师自己的设定和想象,也是反对性别平权言论时经典的稻草人谬误。引申出来的是,如何从“me too”看待性别平权这一深远的社会问题?

我不太喜欢用“女权”、“女权主义”等词来指称一般意义上的女权主义运动、女权主义者,这个说法不管是学术上(常用“女性主义”)还是倡导中都有些过时了,但即便是惯用的女权主义者所指代的群体,也一定不会犯刘瑜文中所说的这些错误。

女权主义者不是“一方面强调勇气、一方面称女人是任人摆布的木偶”,是因为“很多女人是任人摆布的木偶”,所以要强调女人的“力量、自主性、勇气”,是因果关系不是并列关系,OK?

是的,你不能一边顺从一边反抗。我们且不说这一言论其实缺乏足够的同理心,但女权主义者号召女性做的,恰恰就是文中所提倡的“大声、清晰、及时地说不,哪怕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不就是“me too”运动么?

是的,男权文化、流行文化、性文化一直在对女性进行矮化和物化,并且,很多女性自己也是被动、主动参与者。所以,女权主义者长期以来一直在批判这一问题啊!女权主义反对一切对女性的矮化和物化,何尝不清楚千百年来女性也是这一浪潮的参与者之一,所以才要提倡女性的独立解放。

最后提出的女性又想取悦、依附男人又积极反抗男权,这样的女权是“自我矛盾且自我消解”的,无非是网上批判“中华田园女权”那一套说辞,依然是先把女权定义成“伪女权”的那些观点,再好好批判一番,实际上,女权主义者恰恰强调的是女性不能依赖男性,不要为取悦男性而去打扮自己,这些不值一驳。

这些观点之所以能大行其道,说明性别平权的理念还远未深入人心,以至于一听“女权”两个字,就以为是女人撒娇偷懒要包包的借口,是要自己过得美美哒再让男人养着自己。“me too”正好可以给大家科普一下,为什么我们要性别平权。这背后不只是两性关系问题,是人人权利平等在性别问题上的投射,是惠及每一个人的。

刘瑜老师的第14条。

这不是?这就是打着人类常识旗号的教科书式的经典完美的“荡妇羞辱”言论,没必要多费口舌。

最后这个例子很有欺骗性,那还是说两句吧。典型的“存在即合理”的错误,混淆了“男性看女性穿得少就容易犯罪”和“男性看女性穿得少就可以犯罪”这两个概念,一词之差,把责任主体从男性转移给了女性,也是“荡妇羞辱”的谬误所在。

刘瑜老师的16、17条内容比较简单。好了,下面就是让我为什么深夜要拍床而起写这篇文章的缘由,第5、15条——如何看待所谓的“轻度”冒犯?

尝试解答一下刘老师的困惑,为什么要把性质非常不同的冒犯捆在一起,虽然这并非主动而为,而是“me too”在全球开展后,不约而同形成的一种客观事实。为什么“me too”要曝光和声讨的性骚扰中,包含“轻佻”、“自作多情”、“性试探”等所谓“轻罪”?

在我看来,这才恰恰是“me too”运动最伟大、最有价值的地方——不在于曝光一批名单,不在于让性侵者伏法,不在于震慑一批色狼,而是让全社会重新审视并注重“性骚扰”的定义。

这是一个绝无仅有的空前的好机会,它所挑战的,是人类社会几千年来所形成的一种,“公序恶俗”。

公益圈性侵事件接连曝光后,很多机构纷纷表示对性骚扰“零容忍”,我不怀疑“零容忍”,我只是想问——真的能分清哪些是性骚扰吗?

这种公序恶俗就是,人与人之间,在特定关系下一方对另一方轻度性冒犯是被允许的,是无伤大雅的,甚至是合理的,另一方不应该计较。

这种冒犯包括身体、言语、环境、行动方式等诸多层面令当事人不悦的暗含性诉求的行为。具体而言,这些天的“me too”运动已经有了部分示例,有突如其来的强吻、隔着衣服袭胸、借着酒劲的搂抱、“仅仅”摸一下腿,也包括轻佻的言语、文字,甚至可能只是一个不怀好意的眼神。

至于为什么能“被允许”,原因就多了,也许是地位的不对等(上下级、师生),也许是场合环境(酒场、娱乐场),也许是关系的亲近(熟人、密友、恋人、夫妻,是的我没写错),甚至是“工作需要”(譬如演员、模特、服务型职业等)。

许多男性,会沉浸在对自己魅力的迷恋里,或出于“喝多了酒搂搂抱抱很正常”的观念,借机揩一把油,这种现象大家早已见怪不怪。最可怕的是,由于我称之为的这种公序恶俗,形成了一种保护施害者、不利受害者的集体无意识——“我就开了个玩笑/我都没碰你/我就碰了你一下/我是喜欢你嘛,这也算性骚扰?你太小题大做、不识抬举、不解风情啦!”

这种集体无意识,是许多性骚扰、性侵事件的温床。

幸甚至哉,“me too”诞生了,告诉这些揩一把油就跑的惯犯或新手们:是的,这!就!是!性!骚!扰!

刘瑜老师提到了个体主义,现代文明下,每个人类个体的权利和意愿都应该被尊重,女性主义运动的蓬勃发展,也是基于这一信念。每个人都有不被“侵犯”的自由。不管这种侵犯是粗暴的,还是柔和的、微小的,只要令被侵犯者感到了不悦、不希望其发生,那就不该让它发生。哪怕性诉求是发生在夫妻之间,也同样应遵循此例。

在这里推荐一个系列短片,题目就叫《这就是性骚扰》,六部短片从不同场景告诉了我们,许多看起来“不像”“不至于”是性骚扰的举动,就是性骚扰,也许会刷新很多人的三观,但值得每一个男生或女生看一下。

而且,从每个人做起,严格定义“性骚扰”,严格防范“性骚扰”,不仅是在保护容易受侵害的弱势一方,也是在保护那些习惯揩油撩妹的“老司机”,让他们避免走向害人害己的深渊。

这一点,雷闯性侵事件的发生就是一例。从举报信里不难看出,他从一开始的“撩妹”就有着性骚扰的嫌疑,但由于上述集体无意识的存在,他的亲昵举止,不仅他自己觉得很正常,这位女生也在不悦、不理解中觉得“挺正常”,周围的所有朋友也觉得挺正常,没有人觉得这里有什么“不正常”,就是最大的不正常,最终,诞生了悲剧。

这种看着一个男生撩妹而我们所有人都欣然目睹、甚至还默默祝福或羡慕的场景,太常见了。

“Me too”的到来,正是要打破这种“那不算啥事”的集体无意识。这种让刘瑜写下长文要宽容轻罪者的集体无意识、这种让无数人惨遭骚扰留下一生阴影的集体无意识、这种害得老司机沦为强奸犯的集体无意识、这种把每个人都变成性犯罪的帮凶的集体无意识。

一路写下来,反倒要感谢刘瑜老师的这篇文章,貌似理中客,实则概括了对这次中国版“me too”的一揽子谬误,而对这些谬误的探讨,从“为什么要发生‘me too’”、“如何看待可能造成冤案”、“如何看待性别平权问题”、“‘me too’最重要最深远的价值”等维度,我们期待“me too”可以带来最深切的改变。

性别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和平等,要时刻牢记在每一个人的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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