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辰瑶 | 新闻创新的行动主义立场
2022-12-05 07:37:08
  • 0
  • 0
  • 1

以下文章来源于全球传媒学刊 ,作者王辰瑶

原文刊载于《全球传媒学刊》2022年第4期“新闻创新”专栏。

王辰瑶: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新闻创新实验室主任、紫金传媒智库高级研究员。

【摘 要】本研究回溯了以“行动”(action)为中心的社会理论脉络及其对新闻学研究的影响,提出新兴的新闻创新研究领域应明确以“新行动”为导向,对新闻领域的创造性行动给予优先于结构和制度的考量,否则就难以解释新闻领域的变化。从这一行动主义立场出发,本研究进一步将新闻创新分为三种不同的行动类型:调适性创新、关系性创新和生产性创新,并分别阐述了它们的行动面向和行动目标。

【关键词】新闻创新;行动理论;行动主义;创新

Schudson在《新闻社会学的四种路径》一文中呼吁新闻学要更多关注“事件驱动”的新闻研究,“要求社会科学家改变他们对‘机构驱动’新闻的几乎专一的关注”“了解新闻生产的制度和实践如何与‘事件’互动,应该是新闻社会学面临的首要挑战”(Schudson,2005)。这是一个有意思的观察视角,它既关注了新闻社会学的“社会学传统”,如组织(机构)、制度、实践等,也强调了新闻的特点——处理突发事件和包含大量临时决策的日常工作。说明新闻研究需要在社会科学范式下保持自己的特色。数字时代新闻学研究如何真正发挥对哲学社会科学的“支撑作用”?这种从共性中找特性的思考方式可以提供有益的启发。尤其在当下,新闻业正处于“激烈变革”时期(研究界对此已形成共识),亟待站在“新起点”,走向理论创新的“下一步”(杨保军,2021;王辰瑶,2021b),对新闻研究自身路径、立场的反身回望当是必不可少的工作,需要在新闻学的各个具体研究领域中开展。如李艳红在论及数字新闻学理论创新时认为,“若明确将数字新闻学研究置于社会科学范式,就需要遵循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来进行知识积累和理论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或学术领域,需要首先界定这个学科或学术领域应回答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只有更多的学者围绕这些核心问题展开研究、进行知识积累,才具备理论化的基础”(李艳红,2021,pp.19-36)。本研究回溯了以“行动”(action)为中心的社会理论脉络及其对新闻学研究的影响,重点探讨了正在兴起的新闻创新研究领域应以“新行动”为导向的立场,并提出可因循新闻创新的三大行动面向深入对该领域核心问题的研究。

一、社会行动理论与新闻研究

新闻学研究有着看重文本(内容)和机构(媒体)的传统,对社会理论核心命题之一——“行动”反而着墨不多,这对于新闻这种大规模人类现代实践现象来说,是一个颇为奇怪的状况,乃至研究者近年来还要在新闻学研究中呼吁“实践转向”(姜红、印心悦,2021)。上文提到Schudson所说的新闻社会学要关注“事件驱动”,也意指要围绕“事件”考察新闻机构如何“行动”。

“行动”或者说“社会行动”,是广义的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韦伯在有社会学“脚手架”之称的巨著《经济与社会》中首先讨论的就是“社会行动”——“社会学(就这个高度模糊的词语用在这里的意义而言)是一门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对其进程与结果进行因果说明的科学”(韦伯,2019)。在韦伯看来,与无意识活动、个人活动不同,社会行动(包括无力作为和被动默许)的特点是以“他人”为取向的,包括“工具理性的”“价值理性的”“情绪的”和“传统的”四种类型(韦伯,2019)。哈贝马斯则提出要从主客体关系的目的理性向主体间关系的交往理性转换,并以语言作为考察行动的中心提出了著名的交往行动理论。在实用主义取向的社会学传统中,行动概念一向被置于中心位置,因为实用主义认为“人首先是行动的动物,然后才是理性思考的主体”(舒斯特曼,2018)。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则更为强调“实践”“行动”的政治性、革命性和创造性——“如何创造一种自由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使所有的人在此社会生活共同体中实现真正的自由。通过实践活动改造与人的本性不相符的社会政治关系,并建立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这构成了马克思‘实践’概念的核心内容和根本旨趣”(贺来,2007)。可见,尽管社会科学一直强调“行动”,但如何看待“行动”,在不同的社会思想脉络中却有所不同。在更具体的社会行动研究中,这些差异可被(粗略地)概括表述为“结构主义”立场与“行动主义”立场。

虽然争议甚多,但我们无法跳过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行动理论。德国学者约阿斯和克诺伯在《社会理论二十讲》中用了整整三讲的篇幅介绍帕森斯的理论,称其为“集各家大成的理论”。发表于1937年的《社会行动的结构》和1951年的《关于行动的一般理论》集中体现了帕森斯的社会行动观念。如他提出理解人类行动的基本元素是:行动者、行动目的、行动处境(条件和手段)以及行动的规范性取向(帕森斯,2003)。帕森斯以“强结构”的方式,将个人行动整合于制度化的社会模式之中,比如他尤其强调社会规范对人类行动的整合。尽管这一可能过于看重结构要素与社会变迁之因果关系的立场备受批判,但偏向从“结构”一面解释社会行动仍然是社会理论的主流。况且,强调结构并非不考虑个体行动。例如,从科尔曼的《社会理论的基础》中可以看出,他论述的行动是在具有高度理性色彩的个人利益驱动下,通过控制资源和获利于资源这两种关系与他人建立联系,形成行动系统。从微观个体行动入手,通过揭示高度抽象的社会行动的结构,再指向对宏观社会系统的解释(科尔曼,2008)。

然而社会理论中的确存在个体与社会、能动与结构的张力。结构/系统/规范/秩序对行动/实践/能动/主体,虽然不管采用什么术语表达,这种看上去二元对立式的语法都早已令人疲惫不堪,但这种紧张关系也说明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本身是一个变化的理论光谱而非单一立场。偏向行动/实践/能动一端的理论立场和思想源流相当驳杂,可能唯一的共同点就是都不满于“强结构”的解释范式,“对结构因素能够自动地转换为特定的社会变迁的结果持高度怀疑态度”(谢岳、戴康,2018)。例如,约阿斯就认为古典社会学家们在提出行动理论或对行动进行分类时,没有办法很好地处理人类的创造现象。理性行动可能遮蔽了所有行动都蕴含着的创造性(creativity)(约阿斯、克诺伯,2021)。汉娜·阿伦特更是赋予“行动”非常独特的力量(尽管同时她也对行动的“不可预测性”提出了告诫)。在阿伦特看来,“行动”不同于“劳动”“工作”和“制作”,它(行动)更强调自由,“去行动,在最一般的意义上,意味着去创新、去开始,发动某件事”(阿伦特,2009)。

尽管都反对“结构”“制度”“系统”“规则”在解释上的优先性,但不同行动主义思想对此的反对程度差异也很大。比如,吉登斯认为布尔迪厄的理论也旨在弥合“结构—能动”之间的鸿沟,不过在他看来,在这种理论整合工作中自己更偏向“行动”一端,而布尔迪厄则偏向“结构”一端(吉登斯、萨顿,2019)。吉登斯著名的结构化理论(structuration theory)是一个试图整合结构与行动(吉登斯也常称之为“能动”agency)的高度平衡的理论。结构化这个概念,也是吉登斯结合了“行动”(action)和“结构”(structure)所创设的词汇(陈曲,2020)。“结构”应被理解为“结构化”这个流动的、构成性的概念,不同于大部分社会学家对“结构”的静态理解。因此,“在结构化理论看来,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既不是个体行动者的经验,也不是任何形式的社会总体的存在,而是在时空向度上得到有序安排的各种社会实践。”(吉登斯,1998)这种基于时空环境有序展开的社会实践是吉登斯结构化理论的核心,“社会结构就是通过这些生产和再生产出来的”“是协助和推进社会实践的规则和资源,不是抽象、专横的外部强制力”(吉登斯,1998)。相比之下,拉图尔、卡隆、劳等学者发展的“行动者网络理论”(ANT)则比吉登斯还要激进得多地倒向了“行动”。

广义的社会行动理论,把“行动”置于研究中心,尽管在解释社会行动时存在极为复杂的不同,但本研究更愿意把这种不同——尤其是高度简化后所称的偏向“结构”或是偏向“行动”的社会行动理论——视为变化的光谱,而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因此,本研究没有采用学界更青睐的“转向”(turn)一词,也不试图论证从一个范式转向另一个范式的更替,而更愿意表明研究的理论“立场(stance)。前者往往会让人产生非此即彼的两个阵营的联想(尽管有时不得不采用这种高度概括的表达),后者则意味着要在有连续意味的理论脉络中主动选择自己的理论出发点,并能兼顾作为“左邻右舍”的相关理论。

从这个意义上考察社会行动理论与新闻研究的关联,我们把新闻研究分为三类:基于规范行动立场的新闻规范理论、基于结构整合立场的新闻生产社会学和基于行动主义立场的新闻创新研究。

中西方新闻规范理论的思想来源不同,包括马克思主义、实用主义、自由主义、批判学派等,但共同之处是强调新闻性行动的规范和价值。如《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论出版自由》《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等中外文献都属于在不同语境下指导新闻行动的规范理论。新闻研究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其思想性与科学性无法截然划分,新闻规范理论旨在打通新闻实践与规范性价值之关系,奠定新闻理论的底色,具有根本的重要性,研究新闻规范理论仍然是新闻研究的重要任务。Hardt(2001)在《报业的社会理论》中提到19世纪末到20世纪中叶,报纸和新闻记者开始前所未有地活跃在社会舞台的聚光灯下,但这一时期的社会理论(马克思与新闻自由思想、滕尼斯与报业及舆论研究、克尼斯与新闻社会及新闻规范思想、韦伯与新闻业责任等)与新闻传播的关系却很少被研究。JamesCarey后来赞叹道,此书(第一版在美国出版时)让英语世界读者看到了已长久不显的关注传播、报业和大众媒介问题的德国思想传统。类似探讨新闻实践与其时代思想关系的严肃学术著作时至今日仍不多见。一些打着“规范”“价值”旗号的研究并不深入探悉新闻实践背后的社会行动理论的思想源流,也没有付出建构“宏大理论”的艰苦努力,就容易蜕变成一类应景的、口号式的教导文章,这是不利于新闻规范理论发展的。

在发展新闻研究“中观理论”的层面上,偏向“结构”一端或是试图整合“结构”与“行动”立场的行动理论对当代新闻研究尤其是新闻生产社会学影响甚巨。如以Reese和Ballinger分析的两个早期新闻社会学经典研究——怀特的“把关人”研究和布里德的“新闻编辑部的社会控制”为例,这两个研究关心的都是“行动”(编辑的新闻选择),并都受到当时的实用主义、进步运动和结构功能主义的影响(Reese & Ballinger,2001)。怀特的研究更偏向个人的微观行动,观察一位“把关人先生”(Mr. Gates)如何挑选新闻,而布里德的研究更偏向组织层面,并做了大量的新闻人访谈。显然布里德的研究更有解释力,他关心的问题也直接启发了此后的“编辑部研究”,即为什么不同的新闻编辑会有相似的新闻选择?新闻工作很难完全遵循成文的规定,更多是基于不成文的规则、判断、共识等,因此偏向组织结构的新制度主义行动理论对研究新闻常规等问题就颇为相宜。

新闻生产社会学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新闻是如何被建构出来的”,无论是从政治经济结构、工作常规、职业规范还是从新闻文化建构和话语阐释的角度进行讨论,都需要把“社会对于‘什么是新闻’‘谁在做新闻工作’之类的元问题有基本共识”作为前提。我们应该注意到,“新闻编辑室”研究经典著作集中出现的时段,与哈林所说的美国新闻界“高度现代性”时期相差不远。哈林指出,共识无法脱离物质现实,美国新闻业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早期短暂到达的经济安全与政治共识的巅峰状态,使得新闻业表现出“整体性”和“无缝性”,尽管很快就有一些暗中的变化开始动摇这些共识(Hallin,1992)。新闻社会学对新闻之建构性的揭示,基于不言自明的“职业新闻”前提,然而正是这一前提在数字时代遭遇了猛烈的不确定危机。不仅职业新闻的政治共识和经济安全备受挑战,大量非传统新闻职业的新行动者“入场”、一个远比大众媒体时代的新闻业(Journalism)广泛得多的泛新闻业(Pan-Journalism)正在生成,随之而来的是“什么是新闻”“谁来做新闻”“新闻实践的特性(与其他人类行为相比)”“数字时代新闻的生成和传播机制”“新闻系统如何内嵌在信息社会中发挥信息基础设施的功能”等大量亟待研究的新问题。因此,聚焦“行动”“实践”和“变化”的新闻创新研究可能会进一步发挥新闻学术的想象力,带来更大的研究空间,并能够回应正在急遽变化的社会环境对新闻学研究的新期待(王辰瑶,2021a)。在这个意义上,本研究认为大众媒体时代的新闻生产社会学与数字时代的新闻创新研究应是有延续关系的学术传统,但又有显而易见的不同。新闻创新主动选择更偏向创造性行动一方的研究立场,并不是否认结构、制度或秩序的重要性,而是拒绝既有结构、制度、秩序对新闻行动的先在性。换句话说,新闻创新恰恰是在不完全被原有结构束缚,且新范式尚未生成的状态下涌现的。新闻创新的行动主义立场意味着要对新闻领域的创造性行动给予优先于结构和制度的考量,否则就难以解释新闻领域的变化。

二、以新行动为中心的新闻创新

创新毫无疑问是行动,而且是不按常规行事的新行动。创新研究首先要回答的是“什么样的行动才是创新的”。作为被许多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共同使用的概念,“创新”很难有一个统一的确切定义。我们可以从一个十分开放的对创新的宽泛定义入手,也就是罗杰斯在《创新的扩散》中所称的:“一项创新可以是一个观念,一种做法,或者一个物件,它被一个人或其他单元的采纳主体认为新颖。至于该意念是否客观地在时间维度上被测定为新近发生,对于人的行为而言其实无关紧要。采纳主体对于一个意念的新鲜性感知决定了他对之的应对。如果一个意念对于一个人来说新颖,那它就是创新。”①这个定义引人注目地表明“创新”是行动者认为的“新”(perceived as new),而不必是一个客观上的新发明、新创造,它当然极大拓展了创新行动的外延,但也因此缺少对价值判断的说明,“没有体现出‘创新’必然包含的规范维度”(潘忠党,2021)。不仅如此,这个定义也没有体现“行动”的意义。在罗杰斯看来,创新纯粹是一个名词,是被主观认定为新的一切对象,虽然他的重点不在于研究创新,而在于研究已经被当作创新的对象被采纳和扩散的过程和方法的规律。但就创新的定义而言,忽略行动是一个根本的缺陷。有研究者针锋相对地批评道,“在关于创新的迷思中,最危险的莫过于认为创新就是一种观念”(Kastelle & Steen,2011)。想想现实中有多少空洞的“创新”想法永远停留在纸面上,或者仅有的些许动作并不是作为对创新观念的实行而仅是对创新的“表演”,应该不难理解此种批评。甚至,把创新的结果当成创新本身也行不通。比如在新闻创新领域,仅仅研究创新的结果,很容易陷入为新而新、追逐新事物的陷阱,而难以理解新闻创新的本质。作为行动的创新,不可能离开对行动者(谁在创新)、行动目标(创新动力是什么)、行动环境(创新在什么样的语境中展开)和行动规范(如何判定特定领域中创新行动的价值)等要素的考量而孤立地看待创新。此外,创新也不仅仅是一个行动,它更应被看作一个行动过程,或者用吉登斯的说法,是连续的“行动流”。对行动赋予动态性和时间性特征,是吉登斯行动理论的一大贡献(张广利、王登峰,2010)。对于创新行动来说,考察其动态性才能看出(不同)行动者在连续的时空向度中展现的创造、连结、竞争,直到各种关系在时空向度上稳定下来,这时方能体现出结构化过程中的“结构性特征”(吉登斯,1998)。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阐述的是:新闻创新的研究对象应该是新闻领域的新行动。这里的“新”不仅是行动者主观认定的“新”,而且是在能动与结构的关系中表现为未定型的一种“当下”状态。比如新闻业历史上曾发生过大大小小的“创新”——“采访”的发明,“便士报”的兴起,借邮路铺设报纸发行网络,采纳电报、摄影和激光照排等新技术,开拓新的新闻市场,创造新的新闻类型等。可以说,我们今天对“新闻”的理解,正是由历史上一次次新闻创新实践建构塑造而成的。16世纪,欧洲开始出现每周印刷的新闻产品,在这些现代报纸的雏形上出现的各地消息,往往只是辗转翻译而来的语焉不详的一两句话;而如今我们所说的新闻,不仅有极为广泛的议题、异常丰富的形式,还被以各种方式组合起来的多元行动者在高度融合杂糅的媒介系统中即时传播着。新闻创新推动了四百年来“新闻”的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史也是一部新闻创新史。但新闻创新研究与长时段记录新闻业变化的新闻史最大的不同是,新闻创新研究关注的是当下,是复杂交织、高度不确定且尚未经受历史检验的,正在发生着的新闻经验世界(王辰瑶,2021b)。在这里,新闻创新的“行动流”和过程性非常重要,因为我们不仅要考察新闻创新的发生,还要考察新闻创新项目、产品、策略的持续,直到它们无法持续下去(创新失败)或因为成功而不再被视为创新。例如“采访”就是一个在新闻史上极为成功的创新,也正因此它早已成为常规的新闻工作方法。

而在对新闻创新行动流持续关注的过程中,研究者既不能用既有规范限定行动,也不能无视规范。行动主义立场不接受秩序、规范、结构的绝对先在性,相反,它认为制度不应优先于行动和实践。在当下讨论新闻问题,很难不碰到新闻的资格问题:行动者是不是“有资质”的新闻媒体?它们所生产的内容能否被称为“新闻”?如果按照制度优先的方式,恐怕大量的“内容号”、在日常生活中被大量传播的关于当下世界的话语,都要被剔除出新闻研究的范畴。但事实上,大量的新闻创新行动正在“无名无分”的情况下发生,已经并会持续引起制度与规则的变化。按照行动优先的立场,新闻创新研究应对此有一种宽泛容纳的态度,不轻易裁定新闻领域的新行动,更不能对其视而不见,而要更多围绕这个新行动的行动者关系、行动目标、在环境中的位置等展开分析。但重要的是,这种分析不是无指向的,更不以是否成功扩散为唯一的判断标准。我们难道能因为假新闻比真新闻更具有扩散能力,就认为假新闻是成功的新闻创新吗?新闻创新不是一个行政主义的、纯粹实然的概念,在对创新行动机制的探索中,蕴含着人们对创新价值的期许,它的创造性和解放性的动能指向新闻业的未来。因此,新闻创新绝不仅仅是描述和预测新行动,它更关心在反思中不断前进的新行动。新闻业的未来无法预先设计,但它未来的结构性特征将生成于持续的新闻创新行动流之中。因此,当我们把新闻创新理解为“多元新闻实践主体创造、采纳或扩散新闻工作新观念、新方式的行动过程。通过这一过程,新闻实践主体使自身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同时实现和维系新闻业的社会使命”(王辰瑶,2020)时,这既是在用开放的态度对待当下的新闻领域新行动,又是在试图努力探寻新闻创新行动过程中展现的规律和机制,并且对新闻创新寄托了“创造”新闻业未来的规范价值。

三、新闻创新的行动面向

在新闻领域,如何观察新闻创新行动?这是开展新闻创新研究工作的重要步骤,它包括至少两个方面的工作:区分和分类。通过区分,研究者可判断哪些是新闻创新的分析对象,哪些不是;通过分类,研究者可将新闻创新行动分为不同的类型,并为下一步的解释做好准备。

站在行动主义立场上,判断是否属于新闻创新的研究对象,除了按照上一小节提出的如何理解“新行动”进行纵向判断外,还可以横向比较“新行动中心”“行动者中心”和“环境中心”的不同。比如,考察一个或多个传统新闻组织在数字时代如何做新闻、发生了什么变化,仍然是目前较为常见的新闻研究主题。2000年后兴起的新一代新闻编辑部研究,上承黄金时代新闻编辑部研究的新闻社会学传统,下启数字时代新闻创新研究。这些研究中包含大量新闻创新内容,例如传统新闻媒体如何“转型”、如何“应对”数字时代,具体包括采取了什么新闻创新行动,如何维持和改变这些行动,有何成效等。但是它们总体上仍然是“行动者中心”的,也即仍然以传统媒体如何应对、转型为出发点。作为早期新闻创新研究,这批“数字时代新闻编辑部研究”成果斐然,但新闻创新研究的发展不能总是局限在传统媒体编辑部的界墙之内。新闻创新研究恰恰需要观察和比较不同类型的新闻行动者的“新行动”,它必然要求进一步突破传统的职业新闻范畴。另一类常见的新闻研究是对新闻业态环境变化的考察,首要是考察新技术,其次是关注新闻制度环境和新闻公众。这三方面,可分别称为新闻的技术环境、制度环境和舆论环境,它们都对理解数字时代的新闻创新有十分重要且直接的影响。但分析新闻环境变化本身也不是新闻创新行动,新闻创新的核心是行动者对环境变化的应对、调适,是行动者在面对某种环境的重大变化时“做了什么”。因此,“行动者中心”的研究和“环境中心”的研究,虽然与“行动中心”的新闻创新研究有密切关联,是新闻创新研究的“左邻右舍”,却不宜混同。本研究的观点是,在日益得到学界关注的情况下,新闻创新研究反而需要进一步聚焦,明确自己的研究领域以及与相近研究的关联与区分,而不应包罗万象、跑马圈地,因为那样可能会磨损这一理论视角的独特和锋锐。

以新行动为中心的新闻创新存在于新闻领域的方方面面,如何将它们从诸多现象、场景、活动中勾形出来?Pavlik(2013)提出的新闻创新策略(news innovation strategies)是一个具有分类意味的研究思路。它们包括:(1)内容创新(创造、传播和表征高质量新闻内容);(2)管理创新(以公民记者和社交媒体的形式让公众参与在线互动新闻话语);(3)手段创新(采用适应于数字网络化时代的新的报道手段)。这一以行动为中心的分类思路值得借鉴,但其依据的仅是商业新闻媒体应对互联网环境的早期经验,对新闻创新行动的理解难免有所局限。本研究试图在此基础上,立足于更为宽泛的多元新闻行动者在数字时代创造、采纳或扩散新闻工作新观念、新方式的行动过程,提出新闻创新的三大行动面向:调适性创新、关系性创新和生产性创新。

首先,调适性新闻创新,行动指向是新闻行动主体对变化的新闻环境的识别、适应和改造,基本的行动目标是生存。近十多年来,研究者们经常使用“危机”话语来描述新的社会条件对新闻业的冲击,大量新闻创新实践本质上是对环境不确定性的应对,以确保行动者能在急遽变化的环境中生存下去。不仅传统职业新闻行动者大量采用调适性创新,很多新兴的内容提供者和平台媒体也需要不断通过调适性创新适应环境。其中,针对新闻技术环境的调适性创新主要表现为“努力跟上新技术”。在从大众传播环境向数字传播环境变化的过程中,技术导致的变化一度是最明显的,很多新闻行动者认为最重要的应对方式就是采用新技术。但看一看真正由信息技术驱动的产业,它们的创新逻辑是诸如摩尔定律(半导体集成电路的性能每18个月翻番)、安迪比尔定律(指软件公司要消耗掉硬件升级带来的好处,这样才能促使大家不断购买新产品)这样的机制(吴军,2020),我们发现这与信息内容产业的行动逻辑完全不同,更不要说与其中独特的新闻业相比了。因此,对于新闻业来说,所谓的技术创新是适应和运用新技术的调适性创新,而不是技术驱动的创新。随着适用于大范围内容传播的信息技术的普及,新闻技术环境已渐趋平稳,但调适性创新行动中的另外两种——制度调适性创新和舆论调适性创新的重要程度则明显增强。一般来说制度会滞后于实践,但绝不会永远滞后于实践。在经过了数字化早期的“野蛮生长”阶段后,上至互联网巨头,下至小型内容提供者,可能都对“制度环境”的刚性有了更切身的体会。尤其在一个执行严格的制度环境中,行动者如果不能及时适应,就将被取消合法身份。舆论环境的变化对新闻行动者来说也极其重要,毕竟对新闻业这类面向公众的职业来说,能被自己的服务对象认可是获得职业权威的基础。当网络舆论呈现出观点表达的“众声喧哗”、社会议题关注度的“马太效应”以及活跃的“情感公众”等新特征时,新闻行动者同样需要调适创新。目前看来,国内的新闻制度环境明显对传统新闻媒体具有保护性,而传统新闻媒体对舆论环境的调适则不如对技术环境的调适力度大,也不像其他类型新闻行动者对舆论环境的变化那么敏感。不同类型的新闻行动者在对新闻环境的调适创新行动上是否会表现出明显差异?不同的调适创新行动会对行动者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进而可能出现什么样的新闻生态系统?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其次,关系性新闻创新,行动指向是新闻行动者对新闻活动相关方(如信源、受众)和其他新闻行动者进行关系管理,包括新建、合作、竞争、区隔等。最主要的行动目标是争取位置。大量新行动者进入新闻领域是数字时代引人瞩目的现象,由此使得新闻使用者的注意力变得更加稀缺,新闻行动者想要在新闻领域保有一席之地的动机就会更加强烈。比如对一些自主创业的内容号来说,除了“永久封号”“暂时限制发布”等来自监管方的惩罚措施外,可能最令运营者担心的就是订阅人数减少,最直接的成功信号则是订阅人数增加和出现“爆款”内容。相比其他类型的行动者,它们对抗新闻环境变化的能力最弱,试图在竞争激烈的新闻市场上获得一席之地的动机也最强。相对来说,传统新闻媒体和政务媒体则没有那么介意新闻市场的直接反馈,但如果要展现出引导力、影响力,就意味着它们仍然必须在多元新闻行动者所构建的关系网络中占据核心位置,并能够影响其他行动者。平台媒体彼此竞争激烈,既要为各类内容号、传统媒体和政务媒体设置规则,也要与它们合作。在这样错综复杂的网络中,新闻行动者必然要为了争夺相对优势位置而展开创新行动,例如与信源、使用者以及其他行动者合作推出“参与式新闻”“协作新闻”“新闻策展”等,甚至出现合作的高级形式——不同行动者融合成新的新闻行动者。如“澎湃”创立后,曾与《东方早报》并行共存两年半,直到有计划地逐步融合成全数字新闻媒体。政务媒体与传统媒体加强合作乃至融合也是近年来浮现出的一个很有特色的中国新闻业创新现象,包括政府部门委托传统媒体“打理”政务媒体、与传统媒体建立各类工作室,探索加强合作的机制,甚至将相关传统媒体与政府部门的信息中心合并成一个新机构。如2020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撤销原先由其主管的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并将原报社、纪委网络中心、网络技术中心融合成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②。这类传统媒体(党媒)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深度融合”是否会成为未来趋势?可能对新闻业态产生何种影响?这些问题值得密切关注。如果说合作甚至融合是关系性新闻创新易受关注的一面,那么竞争和区隔就是暗流涌动的另一面,媒介批评则是表现这种关系的常用方式。但与几年前网络公开言论空间里媒介批评的行动者主要是传统新闻媒体人、评议重点主要围绕新闻操作是否专业不同(王辰瑶,2015),如今似乎是来自其他新闻行动者和公众的批评更加常见,评议重点也益发分散。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变化,这意味着什么?在关于新闻的话语、言说和阐释空间里,在关于新闻的新的交往行动中,是否会生成新的具有共识性的新闻观念?这也应该是关注关系性新闻创新的重点。

第三,生产性新闻创新,行动指向是新闻行动者的新闻性内容制作和传播工作,包括在新闻选择、素材获取、新闻叙述、发布传播等工作环节上推行新方法、打造新产品、确立新标准等。最主要的行动目标是获得新闻使用者的认可。《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里简洁地写道:“受众信任是新闻权威的基石”(科瓦齐、罗森斯蒂尔,2014)。卡尔森在《新闻权威》一书中表达了同样的意思:研究新闻权威,就是研究新闻业如何让人听(Carlson,2017)。在新闻业、公众与其他文化领域的力量之间能够产生信任的中介物就是“新闻”。关系性新闻创新包括新闻行动者对新闻受众的关系管理,比如与受众对话,打造开放编辑部等,也都是要增强使用者对媒体的认同。但生产性新闻创新的行动指向不是如何管理与新闻使用者或其他相关行动者的关系,而是指向新闻工作的根本——做新闻。新闻行动者最终只能通过“新闻”、通过持续的新闻生产,证明自己有能力且也应该获得“通过周遭世界的事件为他人创造合法的话语知识”的权利(Carlson,2017)。国内新闻界曾一度盛行“渠道为王”还是“内容为王”的争议,实际上这样的对立关系并不能准确表达处于复杂环境下新闻业的创新策略。渠道建设是“跟上新技术”的调适性创新,在特定的情况下,不调适甚至调适太慢都会有生存危机。但内容建设则是新闻业的根本,是为其存在价值服务的。两者不是平行项,就好比说,人要活着就得吃饭,但活着的意义并不是为了吃饭。生产性新闻创新直接指向“新闻”,指向什么样的“新闻”能成为“被普遍认可的具有合法性的文化形式”(Anderson,2008)的大问题。尽管在历史学家的宏观视野中,新闻似乎是一种亘古不变的现象,“在不同历史、不同文化中,人类传播着同样的新闻。这说明人类关注新闻即使不是天性,至少也是历史必然”(斯蒂芬斯,2014)。但在今天“弥漫的新闻”环境中,可能只有少数“新闻”能满足这种毫无争议的自然状态,比如像新冠疫情这种全球新闻议题。大部分的“日常”新闻,它们为何能从众多事件中脱颖而出成为“新闻”?什么人以何种方式获得关于这些事件的信息,并如何将这些信息组装成新闻故事?以什么样的表意符号呈现?通过什么信息传播渠道流通?对流通过程有什么干预?其他行动者的反馈、参与、互动如何反作用于新闻生产以及新闻故事本身?等等,都是需要生产性新闻创新解答的问题。除了必须遵循“真实性”“公共性”这样的新闻合法性原则,新闻创新研究并不预设新闻的形式。比如在新闻生产社会学看来,新闻生产是围绕“效率”展开的,因为时效性被认为是在新闻竞争中获得新闻权威的重要来源。新闻媒体也特别看重专家和社会机构,因为它们比其他信源更可靠。如今,很多时效性不强但时机性很巧妙、对当下社会现象深入剖析的“长作品”往往才是新闻行动者显示实力的武器。令人惊讶的流量数据也显示,原来有那么多人愿意看“小人物”直接展示他们的日常生活,“普通人日常新闻”几乎违反了传统新闻价值理论的所有要素,却正在成为一个不容小觑的新新闻类型。因此生产性新闻创新的理论与实践任务,不仅仅关于如何做新闻的问题,更是在一次次非常规的创新行动中不断探讨“新闻是什么”的问题。

四、小结与讨论

至此,本研究梳理了社会行动理论与新闻研究的关联,并主动选择了新闻创新研究的行动主义立场。新闻创新研究的行动主义立场并不否认结构、制度或秩序的重要性,而是拒绝既有结构、制度、秩序对新闻行动的先在性。因为新闻创新恰恰是在不完全被原有结构束缚且新范式尚未生成的状态下涌现的,新闻创新研究必须对新闻领域的创造性行动给予优先于结构和制度的考量,否则就难以解释新闻领域的变化。不同于罗杰斯把创新视为名词,本研究把创新视为“新行动”,并分别阐述了“新”与“行动”的价值,由此也将以新行动为中心的新闻创新研究与“和而不同”的相关研究领域区分开来,如行动者中心的媒体研究和阐述环境变化的新闻环境/生态研究等。阐述新闻创新研究特有的视角,必然包含对它“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的说明,以及与其他新闻研究领域的比较。这样做是为了不泛化新闻创新,不磨损其理论锐度。

为进一步考察新闻创新行动,本研究还将新闻创新分为三种不同的行动类型:调适性创新、关系性创新和生产性创新,它们有不同的行动面向和行动目标。区分新闻创新行动类型,可以帮助研究者聚焦研究对象,更有针对性地提出研究问题。在初步的讨论中,我们已注意到,新闻创新不仅有不同的行动类型指向,不同行动者展开新闻创新的策略、方式、目标也不同。在比单一行动者更大的分析语境中,比如在特定地区和国家范围内考察多元新闻行动者的新闻创新,将会发现不同行动者采用不同新闻创新行动产生不同路径,由此会生成不同的新闻生态系统。在下一步的新闻创新研究中,可以考虑按照不同行动类型、不同行动者类型、不同语境,建立历时性的新闻创新案例库,并在行动过程中理解新闻创新的机制。如此,新闻创新就不再是一个抽象的、总体性的描述概念,而成为可以深入分析、比较、阐释的研究领域。新闻创新领域是一个当代新闻学问题的富矿,也是一个亟待展开的经验研究领域。急遽变化的新闻环境给数字时代新闻创新研究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当然也给新闻创新研究提出了迫在眉睫的任务。站在行动主义的立场上,研究者不仅需要尊重和包容创新行动,甚至可能要亲身参与新闻创新行动,更重要的是,研究者需要保持对创新行动的反思能力,让新闻创新行动的创造性和解放性指向新闻业的未来,而且是一个不会让人失望的未来。

注释

①此处采用了潘忠党在《走向有追求、有规范的新闻创新——新闻业的危机及认知的危机》一文中对罗杰斯在《创新的扩散》(Diffusion of Innovations)中创新定义的翻译。

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成立》

https://www.ccdi.gov.cn/toutiao/202001/t20200123_210264.html

本文参考文献从略,完整版请参看刊物原文

本文引文格式:王辰瑶:《新闻创新的行动主义立场》,全球传媒学刊,2022年第4期,132-146页。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